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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
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总额的2%,另外每位参保职工每人每月缴纳5元的医疗保险救助基金。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如何缴费?
答: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凭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劳动人事代理机构的有关手续办理,必须于每年二月底前—次性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
3、欠缴医保基金的单位和个人其医疗待遇有何规定?
答:参保单位欠缴医保基金的,医保中心从次月起对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暂停享受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直到医疗保险基金如数足额缴纳到位后再恢复其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因暂停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造成的严重后果由参保单位法人代表负责,直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灵活就业人员必须于每年二月底前—次性缴纳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如欠缴则从次月起停止:享受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个人帐户(IC卡)的余额仍可继续使用。欠缴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若补缴,从补缴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的医疗待遇。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建立个人帐户?
答:个人帐户按不同的年龄段建立。具体划入标准为:35周岁及以下、36—45周岁、46周岁至退休以下分别按缴费工资的2。9%、3。2%、4。2%划入;退休(职)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养老金的5。2%划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本人上年退休金的6。2%划入。
5、参保职工如何就医,如何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
答:参保职工就医必须持本人的《医保门诊病历》、《医疗保险证》、医疗保险卡。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帐户支出,如个人帐户不够支付,则个人现金自理,门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疗费用,凭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发票和参保人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登记表到市医保中心进行报销。如需住院治疗,个人要支付住院起付段以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外的部分医疗费用。
6、我市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我市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当地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10%,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按7%、4%、1%的递减,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当地职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我市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8月1日至次年的7月
31日)
7、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至4倍以内个人和统筹基金如何支付?
答;参保职工住院所发生的可报销费用超过起付段即进入统筹基金支付阶段,但患者仍需支付—定的医疗费即10000元以下,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10001元至最高支付限额,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退休(职)人员、建
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支付部分按上述标准的60%、50%支付。
8、我市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的病种有哪些?
答:目前,我市确定的门诊特殊病的病种有16种,具体是: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肾炎,尿毒症门诊透析,I、11型糖尿病,冠心病,肺源性心脏病,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高血压病(Ⅲ期),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风湿性心脏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肌萎缩侧束硬化病,帕金森氏综合症。
9、门诊特殊病种如何申请办理?
答:参保人员患有规定的特殊病种,须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证明、病历资料、具体治疗意见和参保单位证明到医保中心审批,自选一处定点医院固定治疗。
10、患门诊特殊病种的参保患者如何就医?
答:参保患者在固定定点医院就诊取药,先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用完后自付现金,但全部要打印医保专用发票,统筹年度末,持批复证明原件、复式处方到医保中心审核,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11、参保职工异地居住手续如何办理?
答:本市参保职工凡需异地居住(指离开金坛市范围在中国大陆境内)而又不能回坛就医者,时间一般三个月以上和常年驻外工作人员(时间一般半年以上),应由用人单位证明,持《金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证》、《金坛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病历》、《个人医疗帐户》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并由医保中心和本人约定二至三所乡级以上全民(集体)医疗机构作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及配套办法的,可按规定办法报销。
12、市外转诊条件及办理手续
答:(1)本市难以检查、确诊、治疗的疾病;
(2)为诊断需要到市外作某项特殊检查;
(3)疾病已明确诊断,受本市条件限制需转市外治疗的病人;
(4)由参保患者本人持二级以上医院转诊证明,携“证、卡、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备案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转赴市外指定医院诊治。
13、我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有哪些?
答:常州为:第一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肿瘤医院、妇产医院、 一0二医院南京为:江苏省人民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
镇江为:镇江市江滨医院
苏州为:苏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上海为:中山医院、华山医院、长海医院
14、金坛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家庭病床如何申请?
答:根据《金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规定,家庭病床收治对象为:患晚期恶性肿瘤、脑血管疾病等致瘫的参保病人;申报手续:定点医院出具家庭病床通知单,到医保中心审核问意后办理建床手续。
15、参保职工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职工因工伤、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已实行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尚未实行工伤、生育保险的,仍按原规定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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