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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

2017-09-13 14:53

  来源: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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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一大”监督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制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我院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制度。
1 凡“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2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
  2.1 医院的办院方针、指导思想、培养目标;
  2.2 医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基建、后勤管理等重大事项;
  2.3 部门和科室岗位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
  2.4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2.5 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进人计划、年度医疗设备及物资采购计划;
  2.6 涉及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和有关办法;
  2.7 国内外重大合作交流事项以及选拔派遣员工出国留学、进修等;
  2.8 重大问题及对突发性事件的处理决策;
  2.9 其他应当提交讨论的重要问题。
3 重要干部任免主要指:
3.1 全院副科以上(含副科)党政干部及业务科室正、副主任任免、重点岗位管理人员的调整、聘用等;
  3.2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用;
  3.3 确定科级后备干部人选。   
4 重要项目安排主要指:
  4.1 医院发展和基本建设规划;
  4.2 合同标的50万及以上的基建、安装工程项目;
  4.3 物资材料、固定资产(含医疗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标的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4.4 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5 大额资金使用主要指:一次性投入在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运作。
6 “三重一大”问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院务会讨论决定,必要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7 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7.1 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问题,必须有应参与讨论人员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当不同意见相持时,应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酝酿后,再进行表决。
7.2 实事求是原则: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7.3 合法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7.4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不得擅自传播。
8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8.1 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政策、法规,结合医院实际,经过充分协商和酝酿,拟出具体方案。
 
 
 
 
8.2 提交院务会研究决定,下发实施方案。涉及医院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实施、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9 重要干部任免程序: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采取民主推荐与组织任命相结合的选拔方式进行,其主要程序是:拟定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讲、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由党政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发布任命文件。
10 重要项目安排程序:
  10.1 通过职能科室——分管院长——院长——院务会这一流程,提出立项报告。
  10.2 由招标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招投标章程,审查招标立项工作,组织落实招标事宜,向院务会通报招标结果。
  10.3 凡重大项目招标,需要进行全面考察,写出考察论证报告,医院纪委部门负责进行监督。
  10.4 重要项目具体要求:
    a 药品参加省卫生厅统一组织的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部分实行网上采购,实施“阳光下工程”;
    b 基建项目50万以上(包括50万)的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委托省采购中心等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c 设备及物品采购5万元以上(包括5万)的必须院长办公会审批;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的采购必须院务会审批;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的采购必须经院务会审批,职代会讨论通过;
    d 凡购置单价1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由设备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在50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论证,报设备委员会、院务会审核讨论同意列入年度计划,按预标执行程序审批并规范招标采购;
    e 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由医院采管办协同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招标事宜。
11 大额度资金使用程序:
  11.1 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方向、额度;
  11.2 财务科科长审查,签署审查意见;
  11.3 分管领导审阅,提出具体意见;
  11.4 院务会讨论通过;
  11.5 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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