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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九责两落实

《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商业贿落案》


发布时间:

2014-10-24 14:06

  来源: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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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书记吴平涛
各位中层以上干部,下午好!
  刚刚我们观看了中央电视台2014年5月14日播放的《葛兰素史克(中国)公司涉嫌商业贿赂案》电视短片。接下来我们结合《中国青年报》记者唐伟的相关评述,大家作一些思考:一些人惯性思维中口碑良好的外企,一进入国内市场就以另类示人,学会了商业行贿、垄断市场、投机钻营,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病患和国家财政成为最终买单者和“待宰的小白鼠”,环顾外企在中国的行业生态,如此操守者何止于一个葛兰素史克?“洋为中用”的外资企业并不具有天然的道德性,其在国外遵守当地法律也并非出自本性,它们有时候的循规蹈矩还是基于对规则的敬畏。在资本逐利的天性下,以较小的风险获得较大利润是一些外企的一致追求。当行贿成为行业潜规则之后,若不遵循就很有可能被逆淘汰。有药监部门人士透露:由于日本政府规定,药企严禁向医生宣传药品信息和支付回扣,因而日本药企在中国的业绩普遍都不理想,许多重磅药物,直到专利过期,每年也只有几千万元的收入。
  葛兰素史克式“商业贿赂”早有先例,何以未能得到根治?造成这种逆淘汰的市场环境是如何产生的,尤其值得追问。其间既因为权钱交易滋生灰色、黑色空间,也因为刚性有效的法治环境、治理手段在监管过程中失灵。正如专家所言:“我国在执行中是重罚受贿,而在行贿方面采取了宽大为怀的策略。”
  类似葛兰素史克(中国)的案件,能起约束作用的只有国家工商总局于1996年颁发的《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行贿者根据情节会受到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对类似案件的具体执行中,针对医生收红包、拿回扣、开药提成等行为,往往更强调医生的职业操守与法律风险。治理行动也常常集中于受贿一方,而对于行贿一方的医药企业却过于宽容,即便是处罚也多是“以罚代刑”。违法成本过于低廉,造成相关企业商业贿赂行为屡禁不止。
  所以,在座的各位应该意识到:医院的医务人员收受商业贿赂案发,付出的代价要比医药企业行贿高的多。中国消费者不仅花了冤枉钱养活了遍布全球的外国企业,也喂肥了中国医药市场“寄生链条”中的单位与个人。与医药公司的巨额利润相比,他们取得的利益只是九牛一毛,蝇头小利,从根本上说,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正是中国混乱的医疗市场机制和激励机制双重流弊的受害者。其实,医务人员是象牙塔中的书呆子,思想单纯且法律意识淡漠,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属于“三高一低”人群,社会地位高,风险性高,工作强度大,工资待遇却不高,付出与收获往往不成正比,加之受社会复杂因素的影响,一种寻求补偿的心理作怪,而医药代表自动送上门的回扣恰恰成了医务人员平衡心理的捷径。医疗机构人员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观原因很多是法律意识淡薄,侥幸心理严重。有的人认为不过是“辛辛苦苦”工作应该获得的补偿。“不拿白不拿”;有的人对变相的商业贿赂行为认识不足,接受供应商宴请、赞助旅游等习以为常,逐步被拉下水;有的开始能坚守防线,到临退休接受贿赂,最终晚节不保。事实证明,薪水再高,也满足不了人的贪欲,如果想减少医疗过程中的商业贿赂,必须接受监督与进行自我监督。
   在此,院纪委能做的,必须做的是监督、提警、教育全体医务人员,特别是重点岗位的人员,在目前的大环境下,保持头脑清醒、明哲保身、独善其身,出污泥而不染非常不容易,但是为了自己及家人的幸福与安宁,请你们自省、自重!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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