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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人民医院询价通知书

金坛区人民医院询价通知书


发布时间:

2018-05-17 14:09

  来源: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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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坛区人民医院对所需高清监控、存储扩容进行询价,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进行报价,并于2018年5月18日下午14:15—14:45将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密封送达至金坛区人民医院(金坛区南门大街16号),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一、采购项目和编号:
1.采购项目:高清监控、存储扩容
3.采购项目简要说明:金坛区人民医院所需高清监控、存储扩容(详见报价单),预算总价38000元,超过则为无效标书。
二、投标文件中须具备以下资料:
1.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 税务部门核发的有效税务登记证;
3. 相关的经销资质;
4. 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电报、电话、邮件、传真形式的投标。
三、中标项目不得转包,发现转包或变相转包,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四、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招标文件提供的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相关的经销资质复印件、投标资格声明函、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书。如因投标单位未提供以上材料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五、投标单位应按本标书提供的报价单进行报价,不得手工填写和随意更改。如因自行更改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承担。
六、相关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视为无效标书。
(1)标书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印章的;
(2)不具备询价通知书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询价通知书第五条中投标文件必须提供相关资料需要加盖红章而未加盖红章的,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而未签字的;
(4)自行修改或未响应询价通知书的;
(5)投标报价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所述情况不实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七、成交原则:
询价为一次性报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在全部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前提下,对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报价最低且不超过预算价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八、合同签署:采购合同为双方合同,由中标单位、采购单位双方签订。
九、交货地点和日期:根据采购方要求。
十、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付全款。
开标前,各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电询或书面传真金坛区人民医院。0519-82885505(电话)。
地    址:金坛区南门大街16号
邮政编码:213200
报价接收人 :刘女士、杨先生
联 系 人 :刘女士、杨先生
电   话: 0519-82885505
邮   箱: 1242079305@qq.com
采购单位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 13961103658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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