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坛区西城王粉保文化用品经营部的处罚通知
当事人:金坛区西城王粉保文化用品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413MA1YP0DP30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东环一路300号
一、主要情况
经查实,该经营部于2025年9月29日中标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行政仓库物资采购”分包2和分包3,分包2中标折扣率:80%;分包3中标折扣率:72.5%。根据《中标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应于2025年11月8日前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当事人于2025年10月11日,向代理机构及采购人提交了关于分包2、分包3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弃标函》,导致采购项目进度延误。
二、处罚依据
根据《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供应商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九条 :“3.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医院禁止该供应商3年内参与医院采购项目。
三、处罚决定
(一)取消投标资格:禁止该经营部自2025年10月13日起3年内参与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组织的招标项目。
(二)通报处理:将处罚结果在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官网公示。
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10月13日